English

抗拒法院判决 残害执行干警

吴从义 庞小阳被判死刑
1998-10-1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暴力抗拒人民法院判决,纠集他人围攻殴打残害法院干警的犯罪分子吴从义、庞小阳,日前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。

1994年4月24日,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县农民宋法民等6人诉山西省垣曲县农民吴从礼、吴从义等人经济纠纷案。法庭经审理查明,吴从礼、吴从义等人以9.2万元购买宋法民等人的“双丰号”机动渡船一只。吴仅付款7.2万元就将船开走,并当场将卖方宋法民等打伤。1995年3月,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从礼、吴从义等人,赔偿宋法民经济损失2.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。判决生效后,法院虽多次做工作,但吴从礼等人一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。并纠集数十人迫害前来执法的干警,造成2名干警死亡,多名干警和船民受伤。

山西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公开审理,依法以故意伤害罪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、裁定罪,分别判处吴从义、庞小阳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分别判处薛小朝、庞小雷有期徒刑13年和有期徒刑9年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